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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作者: 文章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3-08 字体:【】【】【

  娄政发〔2017〕5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县两级“十三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人才需求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以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为抓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发展,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按每20万左右人口设置一所普通高中和一所中职学校的标准,鼓励优秀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职教集团和校联体等形式,整合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的高中阶段学校。统筹做好招生工作,科学核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招生”,科学制订普职共平台录取办法,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大体相当。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每个县市必须办好一所有规模、高质量的示范(骨干)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扶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做大做强,鼓励和指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争取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专项资金。涟源市工贸职业中专、双峰县职业中专、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要建设成为省级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支持娄底幼儿师范升格为专科院校,建设成学前教育及各级各类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支持潇湘职业学院引进优质资源拓展办学潜力。支持娄底技师学院(筹)、冷水江工业学校、新化县职业中专加快发展。每所职业学校重点办好2-3个特色专业,支持娄底职院医学院创建健康养老服务特色专业群,建设成养老服务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整体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数字化校园、职业教育资源服务平台、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教学空间人人通”。

  三、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已有的职业教育经费政策性来源渠道,确保新增财政教育投入、教育费附加向职业教育倾斜。市县两级政府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均1元以上标准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5%,并从该项经费中安排30%支持学校特色专业建设。各级财政要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给予专项支持。各类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法律责任。

  四、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在不突破编制总数的基础上,允许院校自主聘请专业教师,自主引进“双师型”人才,经当地教育、人社、编制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备案,相应经费纳入财政资金安排之中。实施专业领军人才特聘计划,将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支持院校为每个特色专业设立1—2个特聘岗位,引进专业领军人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引进高级技师及以上的“双师型”人才,享受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积极实施农村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特岗计划,在数量、质量、待遇上要有新的突破。以五年一周期实施教师全员培训。推进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每所国家、省级示范职业院校(技校)应建立3-5个市级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

  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我市经济社会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设一批办学水平一流、教学质量一流、师资队伍一流的职业院校。

  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增强职业教育与本地产业发展结合度,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当地产业中去,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服务娄底转型发展的能力,培养娄底急需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要定期与企业开展人才需求对接活动。将毕业生就业情况作为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对各类职业技能人才的继续教育力度。

  六、积极扶持民办职业教育。支持各类办学主体、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各县市区原则上要重点扶持一所民办职业学校,建设成为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职业学校。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办学环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优惠政策。

  七、建设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任期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八、统筹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县级示范(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好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学历教育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县域内各级财政资助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经费由职教中心统筹的比例不低于60%。

  九、推进集团化、校联体办学。完善集团化办学制度,继续支持我市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加入娄底职业教育集团,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集团内职业院校与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校企深度融合、互利共赢、共生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机制。

  十、落实政府及部门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统筹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制订促进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地方政府教育发展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重要指标。要建立由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1-2次专题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着力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强化督导评估。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查,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考评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二、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和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教育、人社、工会等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职业院校文明风采大赛和教学竞赛活动,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加大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努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娄底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中央、省属驻娄各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印发